索引号: 014208216/2023-01615 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文号: 通开发管办〔2023〕50号
成文日期: 2023-10-30 发布日期: 2023-10-3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电竞比赛下注平台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2023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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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文号: 通开发管办〔2023〕50号
成文日期: 2023-10-30
发布日期: 2023-10-3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电竞比赛下注平台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2023修订)》的通知
电竞比赛下注平台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2023修订)》的通知
来源: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3-11-01 23:06 累计次数: 字体:[ ]


机关各部门,控股集团、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炜赋集团,各街道、老洪港,各有关单位: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2023修订)》已经区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电竞比赛下注平台办公室

2023年10 月30日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2023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提升全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2023修订)》(通委发〔2023〕11号)、《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知识产权奖补政策的通知》(通知办发〔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资助奖励遵照“突出重点、引导激励、配套衔接、授权在先”的总体原则,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工作进行资助,不超额资助。市、区相关政策对同一事项的资助奖励,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资助”原则给予奖补。

第二章 资助奖励对象和标准

第三条 资助奖励对象

在南通开发区范围内注册、经营、纳税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非法人组织,以及户籍在区内的自然人。

第四条 资助奖励标准

(一)知识产权创造

1、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加强主导产业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优先将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纳入专利审查快速通道。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按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费用的50%给予资助。对通过PCT途径获得授权的国际专利,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

2、商标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每件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

(二)知识产权运用

1、出资入股奖励。对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新办企业(占股比例超过20%),且企业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经专家评估,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质押融资补助。对企业通过知识产权金融专业服务平台获得质押融资所产生的相关服务费,给予7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3、专利产业化补助。对企业受让高校院所专利,进行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登记,且进行专利技术产业化的,经专家评估,给予专利技术交易额5%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知识产权保护

1、知识产权维权纠纷补助。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打击力度,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机衔接,对企业知识产权维权诉讼等给予业务指导和政策扶持。对企业重大知识产权维权、纠纷、诉讼、无效等成功的,按企业维权实际发生的律师费或知识产权咨询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购买专利保险给予实际支出保费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2、“正版正货”承诺示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市级“正版正货”承诺示范街区或示范行业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奖励。

(四)知识产权管理

1、贯标企业奖励。对首次通过ISO56005创新-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首次通过知识产权国标认证、省绩效评价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2、示范、优势企业奖励。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评区知识产权优秀企业(单位)、达标企业(单位)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5万元、5万元奖励。

3、政府专利奖奖励。对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的,按省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

4、计划项目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立项的,按项目支持资金的50%给予配套。

(五)知识产权服务

1、对在我区注册、取得执业许可证的专利代理机构,正常开展业务满1年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在我区注册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无不规范专利代理行为的,对其代理我区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1000元/件的奖励,每家机构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人才培养

1、鼓励中小学校申报国家、省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对认定为国家级示范、试点学校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示范、试点学校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2、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取得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给予1万元/人奖励;取得知识产权专业中级、高级技术职称的,分别给予1万元/人、3万元/人奖励。

3、对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专利申请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度组织PCT专利申请、发明专利授权的,分别给予500元/件、800元/件奖励,工作人员奖励总额不超过2万元。

第三章 经费渠道

第五条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分别承担。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六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负责组织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助奖励意见,并按规定拨付资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加强对资助奖励资金跟踪管理,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七条拟申请资助奖励单位或个人应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完整、真实提交申报材料;获支持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资金,加大知识产权工作推进力度,着力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

第八条凡当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信用不良记录、重大群体性事件等情况的企业,取消政策享受资格。

第九条对申报单位利用虚假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全额收回已拨付资金,取消其3年内享受财政资助资格,并依法将其不良记录纳入个人及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由区市场监管局承担。原《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通开发管办〔2021〕5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