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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05 【字体:

一、公示目的

为了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本决策事项进行公示,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二、决策事项概况

为规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三、责任主体名称和联系方式

责任主体名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13-89052591

三、实施主体名称和联系方式

实施主体名称:江苏政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13-55083696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可能受事项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有任何建议和意见的,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和我们联系。

五、公示期限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即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8日。

开发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