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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27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1月27日生态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89055091。

通信地址:南通开发区宏兴路9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处,邮编22600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高档纺织面料印染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兴路2号

南通格瑞福染整有限公司

为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和适应市场需要,企业拟投资1708万元建设“高档纺织面料印染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对现有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进行改造,更新和添置部分染色机、定型机、印花机、纱染机、丝光机、烧毛机等设备,对现有废水处理设施进行优化改造。技改项目完成后,产品结构和产能调整为年加工2578万米高档纺织面料和500吨人造棉纱线染色,其中涤棉染色布1200万米/年、棉染色印花布1378万米/年、涤纶染色纱线500吨/年。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进一步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接管标准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标准及其修改单和《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5年第41号)的要求及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同时,你公司须加大中水回用力度,确保单位产品新鲜水取水量和水重复利用率等符合《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中相关要求。

2、你公司须重视废气治理工作,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强化废气收集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原则上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废气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不低于环评要求。烧毛、定型、印花工段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其余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及管理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排放限值。

3、合理设置车间布局,高噪声生产设备须尽量远离厂界。选用低频低噪设备,采取安装减震垫、隔声罩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须设置防雨淋、防渗透的固定存放场所,同时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固废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及规划、建设、应急管理、消防等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申报登记及台账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